2.
本件建物據債務人陳稱:除二樓一個房間出租第三人外,其餘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 一樓設有神壇,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 除出租部分外,其餘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拍賣標的物二樓有一房間由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
7.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標的據債務人稱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警局及地檢署查無相關資訊,請應買人 注意。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799棟次係增建,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