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拍賣土地上,未臨路,須經他人土地通行,土地上有種植作物(檳榔、雞蛋 花、樟樹),上已興建農舍,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建物現為空屋,拍定後點交。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為農舍,土地及建物需移轉登記與同一人所有,且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 條件,於投標時檢具:
8.
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9.
應買 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
10.
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附於 投標書,請應買人注意。
11.
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 期:88年12月03日」,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請求分割時之上開限制。
12.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中部分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