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春4228

彰化縣大村鄉新埤子頭段8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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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0
保證金:
24
總坪數:
31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31 坪
總現值:
26.6 萬
拍後增值:
-9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新埤子頭段 85地號,面積 1,024.6 m2,持分 1/10,120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11,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地政人員指稱:85地號現有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皆不在 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自 行負擔)
2.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 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民法第426-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 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 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 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新埤子頭段 85地號
1,024.6 m2 × (1/10) × 2,600 元 - 120 萬元
= -9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30
1拍 不點交
8.1 坪 / 10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52.4 坪 / 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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