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527-1地號土地均為山坡地保 育區農牧用地。
6.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527地號土地其上有一 建物(門牌號碼:湖桶巷20之6號)坐落、部分由一土地宮廟(土地公)坐落,部分 道路(湖桶巷)、雜木林,地形不規則,地勢平坦、傾斜。拍賣之527-1地號土地係雜木林,未臨路,地形不規則,地勢傾斜、陡峭。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 賣土地均未定有分管契約,土地及其上建物係共有人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 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所拍賣之
8.
527-1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 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 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9.
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