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與鄰地混 合使用,種植短期經濟作物。據債權人陳報,前開農作物由第三人種植,並無 訂立租約,係無償使用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第三人應於拍定後之可收穫時 期內自行將地上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將連同地上物一併點交予拍定人;但 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