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才83250

高雄市美濃區清水段14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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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0
保證金:
42
總坪數:
137.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37.6 坪
總現值:
113.8 萬
拍後增值:
-9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清水段 1418地號,面積 455 m2,持分 1/1,21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1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上有種植香蕉、絲瓜等作物。又 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位於美濃區清水里地 區,屬鄉村聚落邊緣農業生產地區,現況為種植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 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 標人注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 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無公告應買程序。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10.
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 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且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若其中一優先承買權人應買得 標,同地號之同順序或其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是須俟上開 優先承買權人不為承買後,應買人始得承買。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 體確定判決為準。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清水段 1418地號
455 m2 × (1/1) × 2,500 元 - 210 萬元
= -96.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165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32 坪 / 6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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