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83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無路可達,現況為雜林,因債務人未實際占 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894地號土地,臨路,現況為雜林地,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4.
2167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原為債務人所有,於114年5月28日以買賣由為 移轉納稅義務人登記為陳○○所有,拍定後不點交。
8.
使用分區:883地號土地為風景區林業用地,894地號土地為風景區農牧用 地,2167地號土地為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9.
883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對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 人其餘土地不得拒絕應買。 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