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曾2723

新竹縣五峰鄉石鹿段567-25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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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8.8
保證金:
21.8
總坪數:
3,032.9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3,032.9 坪
總現值:
90.2 萬
拍後增值:
-1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567-25地號,面積 10,026 m2,持分 1/1,108.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26,總底價 136萬,保證金 27.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依空照圖照示為雜樹林地。 另依空照圖顯示,拍賣之土地似有臨農路,但執行當日現場路況為無法通行狀 態。又依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中應有水路,然因無法到達難以確認。本件拍賣 之土地現況為無人占有使用之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如拍定人 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
2.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 不許嗣後補正。
3.
拍賣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林地,不得移轉於外國人。 非我國人民不得應買。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8.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
9.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567-25地號
10,026 m2 × (1/1) × 90 元 - 108.8 萬元
= -1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8
1拍 點交
1,875.5 坪 / 66 萬
2026/9/24
1拍 不點交
2,796 坪 / 1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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