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當52376乙

台南市白河區康樂路1之104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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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8 ~ 2027/01/07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3.6萬
保證金:
14.8萬
總坪數:
7.5坪
坪單價:
9.9萬/坪
持分地坪:
5.6 坪
公告建坪:
7.5 坪
總現值:
36.6 萬
拍後增值:
-2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8 坪
附建坪:
0.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27地號,面積 74 m2,持分 1/4,64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白河區康樂路1之104號,建號 767,持分 1/4,9.6 萬
一層:46.41二層:41.27屋頂突出物:2.42合計:90.1 陽台8.43 (2層、磚,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3)
1拍,2026/8/12,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15.4萬/坪,流標
2拍,2026/9/9,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12.3萬/坪,流標
3拍,2026/10/7,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9.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建物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 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 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 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 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 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4.
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1727地號
74 m2 × (1/4) × 19,800 元 - 64 萬元
= -2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3.2 坪 / 27 萬
2026/11/10
1拍 點交
10 坪 / 102 萬
2026/11/3
2拍 部分點交
63.8 坪 / 1,120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73.4 坪 / 55.8 萬
2026/10/28
3拍 點交
193.3 坪 / 21,269.2 萬
2026/10/28
3拍 不點交
3.3 坪 / 11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16.1 坪 / 103.1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55.9 坪 / 969.7 萬
2026/10/27
特拍 不點交
8.2 坪 / 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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