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民國114年8月21日查封時,經檢視該屋2樓天花板有漏水,牆壁有壁癌,第三人即 承租人林OO在場並提出租約,租期至115年2月10日,月租金8000元,租期一年;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建物及土地 共有人就各該建物及土地均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 買。又如上列建物或土地之共有人僅就建物或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 絕買受其餘部分。另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 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80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495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 占用之495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