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己11553

屏東縣佳冬鄉塭田路248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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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72.8
保證金:
14.6
總坪數:
11.4
坪單價:
6.4萬/坪
持分地坪:
35.1 坪
公告建坪:
11.4 坪
總現值:
20.9 萬
拍後增值:
-4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1.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佳冬鄉 塭仔段 647地號,面積 167.9 m2,持分 2270/34400,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屏東縣 佳冬鄉 塭仔段 654地號,面積 210.2 m2,持分 1/2,55.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佳冬鄉塭田路248之1號,建號 暫331,持分 1/3,11.3 萬
第一層:103.39屋頂突出物:9.96合計:113.35 (加強磚造,住宅,1層)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654地號土地上(部分占用鄰地),647地號土地上有周圍建物部分占 用,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654地號土地上(部分占用鄰地),647地號土地上有周圍建物部分占 用,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8.
本件654地號土地、建物均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 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 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 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 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賣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9.
647地號土地與654地號之土地相連並作為前開土地對外連接道路使用,具有依附關係,並 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647地號之土地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佳冬鄉 塭仔段 647地號
167.9 m2 × (2270/34400) × 1,800 元 - 6 萬元
= -4萬元
2.
屏東縣 佳冬鄉 塭仔段 654地號
210.2 m2 × (1/2) × 1,800 元 - 55.5 萬元
= -3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4
3拍 不點交
62.4 坪 / 6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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