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5年4月3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標的入口有設置鐵 門,無法再進入,依空照圖及本院113年司執字第22769號事件查封現況指界, 本件363-323地號土地現為水泥路、果樹、雜草、雜木。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8.
本件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 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