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恭50430一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巷95之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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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86
保證金:
77.2
總坪數:
39.9
坪單價:
9.7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公告建坪:
39.9 坪
總現值:
8.3 萬
拍後增值:
-1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9.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856地號,面積 110.7 m2,持分 1/2,20 萬
建物 (2)
1.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巷95之3號,建號 32,持分 1/2,173 萬
1層:49.402層:61.13屋頂突出物:3.21騎樓:10.60合計:124.34 (二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巷95之3號,建號 55,持分 1/2,193 萬
一層:44.4二層:18.43三層:76.35合計:139.18
法院筆錄 (5)
2.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現場履勘時,據鄰居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使用,均外出工 作,本件建物增建至3樓鐵皮、屋前及屋後亦均有增建,1樓牆壁有滲水痕,2樓牆壁斑駁,前廳 為神明廳,3樓為屋頂凸出物及水塔、鐵皮屋頂;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建物、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非共有人拍定者,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土地兼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房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買受。 六、暫編5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不得異議、請求減 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856地號
110.7 m2 × (1/2) × 1,500 元 - 20 萬元
= -1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8
特拍 不點交
333.1 坪 / 64 萬
2026/8/18
特拍 點交
44 坪 / 4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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