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有第三人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雜林及道路,第三人建物 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1265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 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 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7.
1266及1267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 共有人僅得就其全部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