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 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 張權利則除建物、貨櫃坐落之土地外,其餘部分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本件拍賣之10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7.
拍賣之107地號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 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107地號土地上另有貨櫃,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
8.
本件107地號之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之鐵皮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