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11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部分為中山路一段301巷24弄之巷道,部分土地上有雨遮,部分為雨遮後方之建物占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現況為中山路一段301巷24弄之巷道,部分有雨遮,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