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標拍賣土地相連,土地均未臨路、且現均係河道。2‧本標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146地號及146─1地號土地均係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宜林用地。146─2地號土地係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畜產試驗用地。
3.
本標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標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請應買人注意,本標拍賣之146─1地號土地,其登記謄本之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記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等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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