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亥229

臺南市左鎮區岡子林段20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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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8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256.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56.8 坪
總現值:
40.9 萬
拍後增值:
-1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200地號,面積 2,090 m2,持分 1/22,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201-3地號,面積 10,829 m2,持分 1/44,13.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505-1地號,面積 1,765 m2,持分 1/44,3.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521-1地號,面積 20,578 m2,持分 1/44,3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8,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4年12月19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201─3地號現為空地、雜草,505─1地號現為雜樹林、未臨路,521─1地號現為雜草、果樹、部分河床;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200地號現況為雜木樹,201─3地號現況為雜木樹、雜竹樹,505─1地號現況無路可達,依空照圖資判斷為雜木樹、部分河道,惟實際以地政機關鑑界為主,521─1地號現況為雜竹與雜木樹。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139005號)第二次拍賣底價。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200地號
2,090 m2 × (1/22) × 260 元 - 6.8 萬元
= -4.3萬元
2.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201-3地號
10,829 m2 × (1/44) × 260 元 - 13.6 萬元
= -7.2萬元
3.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505-1地號
1,765 m2 × (1/44) × 630 元 - 3.4 萬元
= -0.9萬元
4.
臺南市 左鎮區 岡子林段 521-1地號
20,578 m2 × (1/44) × 630 元 - 34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789.1 坪 / 77.4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631.4 坪 / 59.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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