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之土地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4.
691地號兩筆土地相鄰,其上均為茶園及農業設施,691地號土地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茶園及農業設施為共有人所有,土地無分管契約,無出租出借,土地現由共有人管理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拍賣之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