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日9一

雲林縣褒忠鄉褒忠段10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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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1 ~ 2026/11/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5
保證金:
6.5
總坪數:
10.1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總現值:
25.4 萬
拍後增值:
-7.1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褒忠鄉 褒忠段 101地號,面積 523 m2,持分 2395/37410,32.5 萬
拍賣紀錄 (2)
2拍,2026/7/15,總底價 40.6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3拍,2026/8/12,總底價 32.5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樹林,部份土地上有磚造建物坐落(可能為廁所、倉庫,使用不明)。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貳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之。
7.
無他項權利。
8.
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褒忠鄉 褒忠段 101地號
523 m2 × (2395/37410) × 7,600 元 - 32.5 萬元
= -7.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7
1拍 不點交
33.3 坪 / 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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