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9月1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510地號土地有部分道路,其餘為雜木林。
2.
據債權人民國114年9月18日陳報,510地號目前現況為雜木林及道路。
3.
本件拍賣之土地除道路供公眾通行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4.
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5.
本件分3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