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141丙

臺南市東山區二重溪段18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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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3 ~ 2026/10/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4
保證金:
14.1
總坪數:
75.6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75.6 坪
總現值:
45 萬
拍後增值:
-2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84地號,面積 2,000 m2,持分 1/8,70.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8,總底價 70.4萬,保證金 14.1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數間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部分上有種果樹、部分為雜樹;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上部分坐落未辦保存建物、部分為現有巷道、部分為雜木林,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84地號
2,000 m2 × (1/8) × 1,800 元 - 70.4 萬元
= -2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不點交
399 坪 / 116 萬
2026/7/28
3拍 不點交
1,328.3 坪 / 39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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