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141乙

臺南市東山區二重溪段15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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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375.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75.9 坪
總現值:
42.3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54地號,面積 4,971 m2,持分 1/4,38.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3拍,2026/7/8,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6/7/13~2026/10/12,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部分有建物占用,部分為果樹、雜樹林;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上部分上坐落電塔纜線及未辦保存建物,部分為現有巷道、部分上有零星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二重溪段 154地號
4,971 m2 × (1/4) × 340 元 - 38.4 萬元
= 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105.9 坪 / 20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399 坪 / 7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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