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道路,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