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地、部分檳 榔、部分果樹及一棟廢棄鐵皮建物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 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 植,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所有,此部分均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 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三角形,地勢平坦,現況為部分種植 果樹、檳榔、雜草木,另有廢棄鐵皮建物一棟,主要臨約3-4米寬之覆金 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買受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 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 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