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讓3837

苗栗縣泰安鄉麻必浩段86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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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7
保證金:
15.6
總坪數:
924.4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924.4 坪
總現值:
45.8 萬
拍後增值:
-3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麻必浩段 860地號,面積 7,640 m2,持分 2/5,7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5)
2.
115年3月2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860地號土地上有兩棟鐵皮工寮、產業道路其上有雜木、雜草、竹 林。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 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債權人查報指稱:「查封之860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據鄰 地所有權人指稱為債務人所有,惟實際情形請命債務人查報到院」,請投標人 自行查證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拍賣之土地:
10.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1.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12.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 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
13.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4.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15.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6.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
17.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8.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麻必浩段 860地號
7,640 m2 × (2/5) × 150 元 - 77.7 萬元
= -3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6
2拍 不點交
695.8 坪 / 100.8 萬
2026/8/4
3拍 不點交
4,244.1 坪 / 147.2 萬
2026/9/3
3拍 點交
3,499.6 坪 / 256 萬
2026/8/12
特拍 部分點交
2,314.1 坪 / 7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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