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共有人居住使用,經入內檢視,部分牆壁有壁癌。本件係 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79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 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 該建物其中12.3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290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花蓮縣(管理機關為花蓮縣政 府)】,其中2.43平方公尺占用252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花蓮縣政府)】, 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