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5誠12844

嘉義縣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35之43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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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353.9
保證金:
270.8
總坪數:
99.1
坪單價:
13.7萬/坪
持分地坪:
38.5 坪
公告建坪:
99.1 坪
總現值:
71.2 萬
拍後增值:
-8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83.7 坪
附建坪:
15.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中埔鄉 安家厝段 1809地號,面積 127.2 m2,持分 1/1,900.2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嘉義縣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35之43號,建號 100,持分 1/1,310 萬
一層:56.53二層:56.24三層:56.24四層:19.87合計:188.88 陽台21.76、平台9.98、雨遮3.26平方公尺 (住家用、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嘉義縣中埔鄉義仁村樹頭埔35之43號,建號 318,持分 1/1,143.7 萬
一層:43.02四層:32.70夾層:12.24合計:87.96 附一雨遮鐵骨造15.81平方公尺 (磚造、鋼筋混凝土造、儲藏室、住房)
法院筆錄 (8)
2.
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但如後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
3.
建物有多處壁癌,一樓後面地板與牆壁縫處已龜裂,有點傾斜,屋內物品雜亂堆置。
4.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 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 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 實體訴訟確認。
8.
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 第100條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 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9.
拍賣之建物,其中318建號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1692地號土地上,其占用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負,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 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 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 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 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中埔鄉 安家厝段 1809地號
127.2 m2 × (1/1) × 5,600 元 - 900.2 萬元
= -8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2拍 不點交
44.7 坪 / 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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