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7301五

澎湖縣白沙鄉每講村講美103之2號

2拍 點交 待拍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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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98.9
保證金:
39.8
總坪數:
39.2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25.4 坪
公告建坪:
39.2 坪
總現值:
25.2 萬
拍後增值:
-11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32.5 坪
附建坪:
6.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澎湖縣 白沙鄉 講美段 496地號,面積 162.5 m2,持分 1/3,9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澎湖縣 白沙鄉 講美段 497地號,面積 6.1 m2,持分 1/3,3.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澎湖縣 白沙鄉 講美段 498地號,面積 83.3 m2,持分 1/3,45.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澎湖縣白沙鄉每講村講美103之2號,建號 180,持分 1/3,59.4 萬
一層:166.18二層:105.27三層:49.47突出物一層:1.56合計:322.48 一層鐵皮造曬衣間:12.08平方公尺、一層鐵皮造遮陽棚54.38平方公尺。 (3層樓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4,總底價 221萬,保證金 44.2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5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 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5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房屋一併承 買,拍定人不得異議。4.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5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5.本件拍賣標別
2.
5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標別5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 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房屋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 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7.標 別
3.
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8.本件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 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3)
1.
澎湖縣 白沙鄉 講美段 496地號
162.5 m2 × (1/3) × 3,000 元 - 90 萬元
= -73.8萬元
2.
澎湖縣 白沙鄉 講美段 497地號
6.1 m2 × (1/3) × 3,000 元 - 3.6 萬元
= -3萬元
3.
澎湖縣 白沙鄉 講美段 498地號
83.3 m2 × (1/3) × 3,000 元 - 45.9 萬元
= -3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
2拍 點交
73.3 坪 / 72 萬
2026/9/1
2拍 點交
139.5 坪 / 151.2 萬
2026/9/1
2拍 點交
97.1 坪 / 106.2 萬
2026/9/1
2拍 不點交
36.8 坪 / 3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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