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部分休耕農地、雜木林 及部分產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產業道 路則供大眾通行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 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高低起伏,現況主要為 部分休耕之耕地、部分雜草及雜木林、部分含3-4米寬產業巷道出入。
4.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
6.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別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 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