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03年3月28日、115年1月2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 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略以:目視其上大部分坐落門牌號金湖鎮成功19號及19-1號之 閩式古厝型建物(該兩門牌號之建物內部似相通,而門牌號成功19-1號建物似有部 分頹圮),小部分似為該建物周邊之水泥通道(土地之確切地界線,乃須另經鑑界 始明)。據鄰人稱門牌號成功19號建物乃債務人之親戚居住使用,成功19-1號建物 似無人居住,惟內有供奉神明祖先等語。
2.
前開建物地上物不在查封範圍。而本筆土地除前開建物地上物占用外,尚有無何其 他之占有使用情形,暨各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為何,復經本處於土地現場張貼通告查 詢及向債務人函詢,乃迄無人陳報,又本處前向金門縣稅務局函查本筆土地上之建 物的房屋稅籍資料,據該局回覆門牌號金湖鎮成功19號之稅籍名義人為陳○○ (註:非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共有人),成功19-1號建物則查無資料,是未克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