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拍賣之標別1中362地號土地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拍賣之標別中102建號建物 無抵押權設定。2.拍賣之標別1中362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3.本件拍賣之土 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4.本件拍賣之標別1中362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因地上權人於 基地上並無建築房屋,參照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1750號判決,地上權人無優先承買權。5.土地 與建物合併拍賣,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地上建物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6.本件拍賣之房屋為未辦 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 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7.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 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 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