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稱,
7.
512地號為樹林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據鑑價報告所載,
10.
上開不動產22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11.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 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 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六、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應將戶籍謄本影本 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 定。
12.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