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5屏金職辰155

屏東縣枋山鄉新楓港段32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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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
保證金:
4.4
總坪數:
3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3 坪
總現值:
6.7 萬
拍後增值:
-1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枋山鄉 新楓港段 328地號,面積 238.1 m2,持分 1/24,2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拍賣標的328地號土地,其上有同段88建號建物,惟該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
3.
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其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該建物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購)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投標且得標,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購)權。
9.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其上建物之權利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第1項之規定,則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購)權,請投標(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於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未繳清上開書狀費對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繕發所有權狀若有所影響,須由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人自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11.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12.
無抵押權設定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枋山鄉 新楓港段 328地號
238.1 m2 × (1/24) × 6,800 元 - 22 萬元
= -1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2拍 不點交
2.4 坪 / 0.7 萬
2026/8/14 ~ 2026/11/13
應買 不點交
409.7 坪 / 7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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