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08年5月27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369-
3.
370地號土地均為灣內1巷之道路;又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前開土地均為供公眾使用之道路。 二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5月1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5.
370地 號土地目前均為高雄市仁武區灣內一巷供通行之道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
7.
370地號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區內土地,其地形平坦、形狀呈不規則形,現況為道路及 空地使用,並且均為陳O臻律師即鄭O祿之遺產管理人持分所有。
8.
369地號土地之使用 分區為農業區,均作寬約4公尺之道路(灣內一巷)使用;369-
9.
370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 為學校用地(兼高速公路用地),臨寬約4公尺之灣內一巷,其臨路面寬約為18公尺,惟上開 標的土地之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