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同39二

彰化縣溪州鄉北圳段17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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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30 ~ 2027/01/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4.2萬
保證金:
24.9萬
總坪數:
297.4坪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97.4 坪
總現值:
157.3 萬
拍後增值:
3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溪州鄉 北圳段 177地號,面積 1,966.6 m2,持分 1/2,124.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9/9,總底價 194萬,保證金 38.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9/30,總底價 155.2萬,保證金 31.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6/10/21,總底價 124.2萬,保證金 24.9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稱177地號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未臨路。又上開上物非在拍賣之列,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本件分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4.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耕作人(須向本件債務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溪州鄉 北圳段 177地號
1,966.6 m2 × (1/2) × 1,600 元 - 124.2 萬元
= 3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30 ~ 2027/1/29
應買 不點交
89.3 坪 / 2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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