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82937甲

臺南市麻豆區港埔段13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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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25.5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25.5 坪
總現值:
41.5 萬
拍後增值:
-1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港埔段 1312地號,面積 2,075 m2,持分 1/5,5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草空地,上有數座墳墓;另據鑑價 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現況為雜樹林,並有多個墳墓坐落,且鄰近公墓,前述地 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耕地(漁牧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8.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9.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海埔農地重劃區內,無欠繳土 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10.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1.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 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港埔段 1312地號
2,075 m2 × (1/5) × 1,000 元 - 55 萬元
= -1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5
1拍 不點交
7.4 坪 / 22.1 萬
2026/9/2
3拍 不點交
3,590.2 坪 / 2,057.4 萬
2026/9/2
特拍 不點交
103.3 坪 / 20.2 萬
2026/8/25
2拍 不點交
158.4 坪 / 928 萬
2026/9/2
特拍 不點交
352.7 坪 / 153.6 萬
2026/9/2
特拍 不點交
110.4 坪 / 384 萬
2026/9/8
特拍 不點交
7.4 坪 / 2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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