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1032地號土地為鐵皮屋前面之埤塘,另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現況為修築池岸工程中,且未臨路。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各利害關係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依土地謄本記載,使用分區及類別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上開土地相關管制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