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建物坐落南山段198地號土地,為債務人與共有人共同向枋寮鄉公所承租,租期為民國113 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4.
建物尚占用鄰地196地號土地11.55平方公尺,為國有地,管理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 並無出租予任何人使用,應為無權占有,恐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應買人自行留意。
8.
坐落土地:198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196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11.
建物共有人。 六、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