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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5年3月17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約略 位於門牌號金湖鎮瓊林293號之建物西方約160公尺處,需通行鄰地方可抵達本筆土地,目視 其上部分經整地農作(作物不在查封範圍,未一併估價亦不點交),部分雜草林木叢生,至 目視尚可見之乾枯溝渠(溝渠內雜草叢生),是否亦在本筆土地範圍內,則須另經鑑界始 明。本筆土地之地勢目視較附近之伯玉路路面為低(目視似約落差4至5公尺以上)。據土地 所有人向本院表示,本筆土地從其父親的年代即出借予他人耕作,至於部分雜草林木叢生之 區域,其不知該區域有無何地上物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