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無路可達,未臨路,依航照圖為雜木林。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為斜坡。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之土 地無人使用,無出租情形。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6.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類別為「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 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 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 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