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標別1拍賣標的土地為偏遠山坡地且人車無法到達,另按空照圖研判為雜木林, 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點交。
6.
標別1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森林區、林業用地」,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 承買(購))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投 標(承受、應買、承買(購)),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得以此為 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
7.
標別1拍賣標的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以原 住民為限,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時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 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書內,否則為無效之 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六、標別1拍賣標的土地,其上生長物之權利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 460-1條之規定,則有優先承買(購)權,請投標(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 (購))人注意。
9.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 拍定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 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請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