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荒27436

屏東縣車城鄉trial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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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120
保證金:
224
總坪數:
46.5
坪單價:
24.1萬/坪
持分地坪:
44.8 坪
公告建坪:
46.5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6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45.8 坪
附建坪:
0.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車城鄉 保安段 27地號,面積 120.3 m2,持分 1/1,5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屏東縣 車城鄉 保安段 36地號,面積 386.5 m2,持分 1/14,1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車城鄉trial,建號 2,持分 1/1,440 萬
1層:61.662層:60.213層:29.60合計:151.47 陽台2.23 (3層鋼筋混凝土構造)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標的27地號土地,其上有同為拍賣標的之2建號建物座落其上,且據債權人陳報, 上開土地及建物經現場叫門無人應答,建物窗戶裝有窗簾致無法探視其內,另繞道至建物 後方仍無法觀察使用情形,又建物外有停放久未使用之機車,信箱內之信件亦無人收取, 也未見鄰居或聯絡資訊可供探詢等語,是應無人使用居住,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 後按現況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並經調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 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強制執行專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 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旨參照),請投標(承受、應買、 承買(購))人注意。
3.
拍賣標的36地號土地為拍賣標的27地號土地及2建號建物所屬社區之對外通行巷道,因係拍 賣應有部分,且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 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投標(承受、應買、承買 (購)),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 (購))。
8.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 死亡事故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 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 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 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六、本件係拍賣標的3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購)權。惟若共有 人為數人且其中一人到場投標且得標,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購)權。惟優先承買(購) 權人行使優先承買(購)權時,應依同一條件即就全部拍賣標的一同合併承買(購),不得僅 就共有之拍賣標的行使之。
9.
本件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 後始通知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 時甚久,請拍定(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車城鄉 保安段 27地號
120.3 m2 × (1/1) × 4,800 元 - 550 萬元
= -492.2萬元
2.
屏東縣 車城鄉 保安段 36地號
386.5 m2 × (1/14) × 4,800 元 - 130 萬元
= -11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
1拍 不點交
6.5 坪 / 20.9 萬
2026/9/2
1拍 不點交
9.3 坪 / 47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47.2 坪 / 922.8 萬
2026/9/3
2拍 不點交
8.8 坪 / 6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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