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莊23084

彰化縣芳苑鄉新街段6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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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0
保證金:
48
總坪數:
67.2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67.2 坪
總現值:
51.1 萬
拍後增值:
-188.9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新街段 681地號,面積 3,553 m2,持分 1/16,240 萬
法院筆錄 (3)
2.
地政人員指稱:查封土地上有建物(過湖路6號、2號)、種植景觀作物及部分空地。(拍賣土地 上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內,且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 自行負擔)
6.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 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民法第426-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 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 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 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 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新街段 681地號
3,553 m2 × (1/16) × 2,300 元 - 240 萬元
= -18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3拍 不點交
246.2 坪 / 13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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