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乙標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27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土地為門牌號碼大同鄉松羅南巷74號房屋基地座 落及屋前雨遮座基地,實際占用情形應以實際鑑界為準,本件乙標僅拍賣土地,不含地 上物,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交。
3.
乙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六、乙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
4.
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 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