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北60017

臺南市東山區田尾段171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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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0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
保證金:
19.4
總坪數:
80.8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80.8 坪
總現值:
48.1 萬
拍後增值:
-4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田尾段 1716地號,面積 1,606 m2,持分 267/1606,97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水稻田,目前已收割完畢等語。上開作物占用權源不明,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 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 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7.
拍賣土地屬重劃區內耕地出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 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2.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田尾段 1716地號
1,606 m2 × (267/1606) × 1,800 元 - 97 萬元
= -48.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1拍 點交
63.7 坪 / 382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90.4 坪 / 58.4 萬
2026/9/30
2拍 不點交
100.5 坪 / 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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