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230二

高雄市旗山區圓潭段43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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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
保證金:
9.6
總坪數:
123.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23.4 坪
總現值:
24.5 萬
拍後增值:
-2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旗山區 圓潭段 438地號,面積 3,551.8 m2,持分 5/192,12 萬
2.
高雄市 旗山區 圓潭段 439地號,面積 12,080.3 m2,持分 5/192,32 萬
3.
高雄市 旗山區 圓潭段 772地號,面積 36.5 m2,持分 5/192,4 萬
法院筆錄 (13)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標土地於民國115年1月1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8地號土地上為空地、產業道路及一間鐵皮屋,
8.
772地號土地上為網室種植棗子,上揭三筆土地相連;另據債權人於115年1月23日具狀陳報,
9.
439地號土地上有種植農作物,772地號土地為旁側耕作道路,且包含一棟約4坪鐵皮平房,三筆土地均有鐵網圍住,標的土地附近均無人居住,故無法詢問確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標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標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本標土地上之地上物(含鐵皮建物、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2.
本件標的土地其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3.
本件標的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5.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7.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1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旗山區 圓潭段 438地號
3,551.8 m2 × (5/192) × 600 元 - 12 萬元
= -6.5萬元
2.
高雄市 旗山區 圓潭段 439地號
12,080.3 m2 × (5/192) × 600 元 - 32 萬元
= -13.1萬元
3.
高雄市 旗山區 圓潭段 772地號
36.5 m2 × (5/192) × 600 元 - 4 萬元
= -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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