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16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在場稱:新北市三峽區(下 同)竹崙二段227地號土地,位於三峽茶場幹65號電線桿西邊170公尺之山坡地,由空 照圖所示,其上有建物占用,惟因無路可達,無法確認建物實際狀況等語。惟其等占有使 用權源不明,就此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關於土地相關形狀、坡度、臨路情形等,尚難 以文字予完整描繪,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4.
據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拍賣標的重測前係竹崙段崙尾小段9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森林區,使用地類別為丙種建築用地。另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係屬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5.
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所示,本件拍賣標的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依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函所示,查詢該所現存建檔建物相關資料,查無就本件拍賣標的核發自用農舍、雜照工程 與就地整建證明等建築執照之紀錄可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