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合35088

臺南市安南區砂崙段840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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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8.3
保證金:
53.7
總坪數:
65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65 坪
總現值:
221.3 萬
拍後增值:
-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市場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砂崙段 840地號,面積 199.7 m2,持分 1/1,252.7 萬
(市場用地 )
2.
臺南市 安南區 砂崙段 840-1地號,面積 15.1 m2,持分 1/1,15.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4)
2.
民國115年5月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40地號現為雜草空 地,部分道路,840-1地號現為道路;另據鑑定報告書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不 規則形,地勢平坦,標的地面為耕作土壤層,通行道路部分為舖設柏油,臨約15米道路。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上揭所載無誤,拍定後除供通行等公用部 分不點交外,非公用土地部分按現況點交。
6.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 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 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砂崙段 840地號
199.7 m2 × (1/1) × 10,300 元 - 252.7 萬元
= -47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砂崙段 840-1地號
15.1 m2 × (1/1) × 10,300 元 - 15.6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2
2拍 不點交
205 坪 / 298.4 萬
2026/9/22
2拍 不點交
96.9 坪 / 231.2 萬
2026/9/23
特拍 不點交
653.6 坪 / 1,05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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