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讓10309

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段2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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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6
保證金:
9
總坪數:
74.1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74.1 坪
總現值:
13.5 萬
拍後增值:
-3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219地號,面積 320 m2,持分 1/2,29.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219-1地號,面積 170 m2,持分 1/2,15.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115年5月2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219地號土地上為道路、空地;查封之219-1地號土地上為道路、空 地,其上疑似有鐵皮屋占用(以實測為準)。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 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 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8.
本件拍賣之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 應將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之土地:
10.
如219-1地號土地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 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 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係拍賣 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12.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3.
租地建屋之 建物所有權人。
14.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 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5.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 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6.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 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219地號
320 m2 × (1/2) × 550 元 - 29.1 萬元
= -20.3萬元
2.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219-1地號
170 m2 × (1/2) × 550 元 - 15.5 萬元
= -10.8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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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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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22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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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35.6 坪 / 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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